申请人:广州泓恩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8507754号“DRF Beauty 妃晰美”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9583875号“妃晰美”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我局核准于2024年12月6日转让给广州泓恩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据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所有人归于一致,两商标不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