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8287983号“第 THE FIRSTONE HOLIDAY”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第 THE FIRSTONE HOLIDAY 78287983

阅读:104250 2025-08-1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深圳市第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三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8287983号“第 THE FIRSTONE HOLIDA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4781785号“第第”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第39类“观光旅游”部分核定使…

  申请人:深圳市第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三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8287983号“第 THE FIRSTONE HOLIDA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4781785号“第第”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第39类“观光旅游”部分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已经商标撤三字(2025)第W035821号决定予以撤销并公告,但引证商标在第39类“货运; 物流运输; 运输; 汽车运输; 导航; 汽车出租; 司机服务; 停车场服务; 快递服务(信件或商品)”服务上仍享有商标专用权。引证商标的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5年7月6日,现处宽展期内。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第39类“为个人和团体协调旅行安排”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第39类“货运”等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9类“为个人和团体协调旅行安排”等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8月15日

本文《关于第78287983号“第 THE FIRSTONE HOLIDAY”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第 THE FIRSTONE HOLIDAY 78287983》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00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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