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苏州城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隆源天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9182083号“电瓜瓜”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750431号“电呱呱 D-GUAGUA”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注册,上述撤销决定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7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