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9529966号“大师堂 DASHI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大师堂 DASHIT 69529966

阅读:58250 2024-01-0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武夷山市大师堂生态科技茶叶研究所 委托代理人:邦唐邦(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9529966号“大师堂 DASHI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1481607号“DASFIT”商标、第22169115号…

  申请人:武夷山市大师堂生态科技茶叶研究所

  委托代理人:邦唐邦(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9529966号“大师堂 DASHI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1481607号“DASFIT”商标、第22169115号“大师工作营”商标、第6554072号“大师贴膜”商标、第20864689号“银大师”商标、第17370449号“大师园”商标、第37076145号“大师茶酒文化体验中心”商标、第19330335号“大师有礼 MASTER GIFTS”商标、第32844089号“AW 大师 尊豪网络”商标、第44767029号“IP大师”商标、第68413799号“JIA 大师”商标、第68667389号“JIA 大师 JIA PUER TEA”商标、第61166068号“NIDTS 大师 新一代智能数据交易系统”商标、第39633580号“大师真题通”商标、第63690189号“大师酒舍”商标、第14402484号“大师优选 D 1”商标、第30060378号“大师号”商标、第8055734号“大师喝茶”商标、第10228963号“大师工坊”商标、第20167391号“大师智慧联盟”商标、第19647557号“大师烤兔”商标、第48768490号“大师臻品”商标、第59009148号“大师记”商标、第19860754号“大师说车”商标、第27198503号“大师说酒”商标、第19772581号“大师贴膜”商标、第13008958号“大师贴膜 MASTER TINT ART MTA”商标、第22354671号“大师贴膜 MASTER TINT ART MTA”商标、第30535986号“金大师”商标、第66090253号“金大师”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二十九)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引证商标十五已被提起撤销程序,恳请暂缓审理本案。三、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与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关系,不会引起相关公众混淆和误认。四、与本案情况类似商标已取得注册。因此,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荣誉证书、产品包装、店铺图片、发票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十五处于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程序中。引证商标十、十一分别已被我局作出的驳回通知书予以驳回注册申请,故其现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寻找赞助等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九、十二至十四、十六至二十九核定使用的寻找赞助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由汉字“大师”及英文“DASHIT”组合而成,与引证商标一至九、十二至十四、十六至二十九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九、十二至十四、十六至二十九若同时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综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九、十二至十四、十六至二十九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经实际有效的商业使用,相关公众已能将其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商标授权案件审理具有个案性,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之情形不能成为准予本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另,鉴于引证商标十五的最终权利状态对本案结论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故我局对申请人以引证商标十五的权利状态问题提出暂缓审理本案的请求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1月05日

本文《关于第69529966号“大师堂 DASHI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大师堂 DASHIT 69529966》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98156.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