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有驰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远升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0120861号“PONYDIN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用在指定商品上,尚不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指定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1月20日
申请人:深圳有驰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远升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0120861号“PONYDIN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用在指定商品上,尚不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指定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