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5461504号“客家人”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客家人 65461504

阅读:100347 2024-06-2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汤国清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461504号“客家人”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45182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依法予以撤销,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330270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经…

  申请人:汤国清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461504号“客家人”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45182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依法予以撤销,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330270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经我局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予以无效,上述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6月21日

本文《关于第65461504号“客家人”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客家人 65461504》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92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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