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薛海涛
委托代理人:四川同赢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2634416号“麦好砖”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3806864号“麦好专”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原因已被我局依法撤销。故其与申请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现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