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4149777号“福甘宁”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福甘宁 74149777

阅读:69438 2024-07-04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井研县德瑞辰市场营销策划工作室 委托代理人:枫木(保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4149777号“福甘宁”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453105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决定已生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

  申请人:井研县德瑞辰市场营销策划工作室

  委托代理人:枫木(保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4149777号“福甘宁”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453105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决定已生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7月04日

本文《关于第74149777号“福甘宁”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福甘宁 74149777》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918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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