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市锐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洲天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3700643号“锐旗人力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10176901号商标因期满未续展丧失商标专用权已满一年,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7月05日
申请人:广州市锐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洲天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3700643号“锐旗人力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10176901号商标因期满未续展丧失商标专用权已满一年,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7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