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山东美芝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安徽帮能仕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4612593号“玫姿伶 Meizili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51629033号商标已注销,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7月30日
申请人:山东美芝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安徽帮能仕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4612593号“玫姿伶 Meizili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51629033号商标已注销,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