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江苏健睡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时代环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3]第0000025507号《关于第62634138号“健睡宝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诉前化解,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诉前调解阶段结束通知书,原告撤诉。该通知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在本案重新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214469号商标已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被宣告无效,第57029897号商标已在商标异议程序中被不予核准注册,故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8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