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吕一凡
委托代理人:汕头市华诺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5180675号“QQRE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676850号、第1543614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在读音、整体外观、含义等方面差异明显,共存不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不构成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企业经多年的宣传推广,已具有极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名下中文商标“俏情人”信息截图、申请人通过权大师检索申请商标及各个引证商标信息截图、申请商标相关宣传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指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呼叫、字母构成、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共存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消费者易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区别于上述引证商标的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