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CERTIFIED GUARANTY COMPANY, LLC
委托代理人:上海方旭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729196号“CGC HOME VIDE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9031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CGC HOME VIDEO及图”使用在第9、42类“音像光盘、磁带、盒式磁带和录制品的专用套和壳;音像光盘、磁带、盒式磁带和录制品的分级和认证服务”商品和服务上,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功能或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产生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42类复审商品和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