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赖银峰
委托代理人:高创(雄县)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4962050号“山猴查查看 WWW.SHCCK.CO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31684962号“百富及图”商标、第3797731号图形商标、第21323128号图形商标、第12095138号图形商标、第2160203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五)整体有所区别,并不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