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佰纪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安徽帮能仕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4779707号“舌馐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65024676号“舌馐记”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核准已被注销,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9月20日
申请人:深圳佰纪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安徽帮能仕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4779707号“舌馐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65024676号“舌馐记”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核准已被注销,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