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浙江精诚模具机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台州市天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5657755号“JCTIME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8623963号“小米运动健康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57653318号“椰子水晶酒店 COCONUT CRYSTAL HOTEL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35441299号“O BREEN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精心独创而成,标识与申请人具有唯一对应关系,最具区分商品来源作用,在实际使用中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且已有类似案情的商标获准注册,依据审查一致性原则,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所获荣誉证书及企业官网部分图片、作品登记证书、在先决定书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尚有一定区分,争议商标与前述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一般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