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5702140号“思路迎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思路迎宾 75702140

阅读:97361 2024-12-0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华夏世纪海港商业(海口)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云赫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保定竞秀区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5702140号“思路迎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通过对申请人实际经营信息进行查询可以发现,申请人企业经营范围并未包含“商标代理”相关业务,其已经进行…

  申请人:华夏世纪海港商业(海口)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云赫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保定竞秀区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5702140号“思路迎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通过对申请人实际经营信息进行查询可以发现,申请人企业经营范围并未包含“商标代理”相关业务,其已经进行了经营范围的变更,现经营范围与商标代理毫无关联。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之时,其经营范围包含“商标代理”服务。

  经复审认为,由上述查明事实可知,申请人在申请注册申请商标之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所指的商标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本案中,申请人将申请商标申请注册在与其商标代理服务无关的第32类啤酒等商品上,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所指之情形。申请人变更企业经营范围不能被视为注册障碍消除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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