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5072136号“Q獣”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Q獣 15072136

阅读:111287 2024-12-1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厦门协力胜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厦门市思明区必浩得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莆田市梦聚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5072136号“Q獣”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4]第Y001764号决定,于2024年02月02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厦门协力胜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厦门市思明区必浩得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莆田市梦聚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5072136号“Q獣”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4]第Y001764号决定,于2024年02月02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厦门协力胜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百度搜索截图、产品照片、公众号截图、报道、淘宝等网络销售截图等证据可以证明,注册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飞镖”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在其他非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第15072136号第28类“Q 兽”商标在“1.飞镖”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1.室内足球游戏桌;2.玩具;3.棋盘游戏器具;4.台球杆;5.台球杆头;6.台球桌;7.锻炼身体器械;8.靶;9.击球手用手套(运动器件)”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原第15072136号《商标注册证》作废,由我局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复审商标是申请人英文商标的音译,经过使用宣传已经形成对应关系。申请人不仅提供了飞镖产品的证据,还提供给了台球杆、飞镖靶等产品证据。请求对复审商标予以维持。

  申请人在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审查阶段、本案复审阶段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

  1、百度搜索结果截图;

  2、照片照片、产品包装照片;

  3、BILIBILI网页截图、微信公众号截图;

  4、淘宝网、阿里巴巴网站、京东网站截图。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于2014年8月1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5年11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8类“飞镖;室内足球游戏桌;玩具;棋盘游戏器具;台球杆;台球杆头;台球桌;锻炼身体器械;靶;击球手用手套(运动器件)”商品上。至本案复审时止,其为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撤三字[2024]第Y001764号决定中认定复审商标在“飞镖”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鉴于被申请人针对该维持决定并未提出复审申请,我局在本案中对该部分商品不再予以审理。

  本案的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在2020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13日期间在核定使用的“室内足球游戏桌;玩具;棋盘游戏器具;台球杆;台球杆头;台球桌;锻炼身体器械;靶;击球手用手套(运动器件)”复审商品上是否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用以证明系争商标的使用证据应当能够显示出使用的系争商标标识、系争商标使用的商品、系争商标的使用人,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日期,且应当在自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内,能够证明系争商标在《商标法》效力所及地域范围内的使用,能够证明系争商标在商业活动中公开、真实、合法地使用。

  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1-4或为自制证据、或为网页截图,真实性及形成时间均难以确认,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尚不足以证明其在2020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13日期间在核定使用的复审商品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真实、有效的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室内足球游戏桌;玩具;棋盘游戏器具;台球杆;台球杆头;台球桌;锻炼身体器械;靶;击球手用手套(运动器件)”复审商品上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12月19日

本文《关于第15072136号“Q獣”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Q獣 15072136》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85639.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