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铁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申请人:安徽元太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506695号“元太 Yuan Tech”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第20589828号“太元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依法撤销在“电池”商品上的注册,现核定使用商品为“音频视频接收器”等。
2、申请商标现已转让至上海铁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该商标与第61477197号“YUANTECH”商标、第61274157号“YUANTECH SOLA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三)为同一主体所有,前述商标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现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