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决定书 红蚁直播 46200220

阅读:97153 2022-04-1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异议人:创新先进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环慈(北京)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人创新先进技术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环慈(北京)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38期《商标公告》第46200220号“红蚁直播”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

  异议人:创新先进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环慈(北京)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人创新先进技术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环慈(北京)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38期《商标公告》第46200220号“红蚁直播”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红蚁直播”指定使用于第41类“教育;电视文娱节目”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1144160号“邻客蚁”商标、第19957020号“智能蚁”商标、第15928980号“蚁盾”商标、第21086668号“蚁校”商标、第20489568号“蚁鉴”商标、第23337128号“蚂蚁主播来了”商标、第25865313号“蚂蚁生活号”商标、第20747919号“蚂蚁金服”商标、第14687127号“蚂蚁金服 ANT FINANCIAL”商标指定使用于第41类“培训;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等服务上。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属于类似服务,但双方商标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具有一定区别,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本案中,异议人请求认定其第13602490号“蚂蚁金服”商标、第14687130号“蚂蚁金服 ANT FINANCIAL”商标为驰名商标,并给予扩大保护,但鉴于被异议商标与上述商标具有一定差异,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6200220号“红蚁直播”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关键词
商标异议 决定书
本文《商标异议决定书 红蚁直播 46200220》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8415.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