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8532417号“阿莱阿alaia”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阿莱阿alaia 38532417

阅读:139222 2024-02-20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阿泽丁阿莱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于丽萍 申请人于2023年03月10日对第38532417号“阿莱阿alaia”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国际注册第628953H号“ALAIA”商标、国际注册第921277A号“ALAIA A”…

  申请人:阿泽丁阿莱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于丽萍

  

  申请人于2023年03月10日对第38532417号“阿莱阿alaia”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国际注册第628953H号“ALAIA”商标、国际注册第921277A号“ALAIA A”商标、第21304352号“ALAIA”商标、第11487735号“阿莱亚”商标、第7361417号“阿泽丁·阿莱亚”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五)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易产生混淆误认,从而带来不良的影响。被申请人的商标注册行为是基于不正当竞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恶意注册商标行为。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网络宣传报道资料;2、国家图书馆检索资料;3、商标信息资料;4、在先案例资料等。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5月29日提出注册申请,2020年4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手套(服装);围巾”商品上。

  2、引证商标一至五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日期及获准注册日期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为申请人名下有效的在先商标权利。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为原则性条款,相关立法精神已体现在《商标法》其他具体条款之中,我局将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事实及理由适用相应的《商标法》条款予以审理。根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本案主要焦点问题可归纳为:一、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关于焦点问题一,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费渠道、销售对象等方面相同、相近或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在标识构成、呼叫及整体认读等方面相近,整体不易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其中,“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是指我国人民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以及在一定时期内社会上流行的良好风气和习惯,“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本案争议商标本身并无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八)项所指情形。

  申请人援引《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主张被申请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但本案争议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在申请人商标权利已通过其他条款获得充分保护的情况下,我局对争议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不再评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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