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顺泰食品厂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本色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023098号“SUNRIS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与第15544199号“哈黎明SUNRIS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经撤销决定在“香肠”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现该决定已生效,其为“烹饪用蛋白;豆腐;豆腐制品;腐竹;豆奶(牛奶替代品);豆奶粉;食用油;干食用菌;熟制豆”商品上的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第18392444号“SUNRIC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经撤销决定在“食用燕窝;鱼翅;牛奶”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现该决定已生效,其为“腌制水果;蛋;食用油脂;食用果冻;加工过的坚果;干食用菌;豆腐制品”商品上的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火腿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豆腐等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