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RTFKT INC.
委托代理人:思浦盛(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2]第0000240595号《关于国际注册第1600091号“RTFK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以下称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3)京73行初922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鉴于唯一引证商标已在全部商品类别上被宣告无效,故不再构成国际注册第1600091号“RTFK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在其指定使用商品上申请注册的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在本案中已无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4698468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宣告无效,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在第2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获得领土延伸保护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