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G1705266号“AMBY”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AMBY G1705266

阅读:125844 2024-05-20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BAYERISCHE MOTOREN WERKE AKTIENGESELLSCHAFT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705266号“AMB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762280号商标经撤销连续三年…

  申请人:BAYERISCHE MOTOREN WERKE AKTIENGESELLSCHAFT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705266号“AMB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762280号商标经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程序予以撤销,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2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5月20日

本文《关于国际注册第G1705266号“AMBY”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AMBY G1705266》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818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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