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芮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贵都商标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9449028号“ELIX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G1159298号“ELIXIA”商标、第13670923号“ELIXIA FRENCH ARTISAN LEMONADE 1856”商标、第16717497号“ELIXIA 1856”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已失效,其均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