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6143407号“湖人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湖人及图 66143407

阅读:102834 2024-06-1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湖人(福建)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厦门合道联合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143407号“湖人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497562号“湖人 HURENTOP”商标、第1268164号“洛杉矶湖人 Los Angeles L…

  申请人:湖人(福建)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厦门合道联合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143407号“湖人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497562号“湖人 HURENTOP”商标、第1268164号“洛杉矶湖人 Los Angeles Laker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均已被提出连续三年未使用撤销申请。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并具有较强的显著性。综上,申请人请求暂缓审理本案,并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的信息作为本案复审证据。

  经复审查明:

  1、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经被撤销,其所有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起撤销复审,该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841期《商标公告》上;

  2、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我局撤销复审决定予以撤销其在“非与电视机连用的游戏机;棋类游戏;锻炼身体器材;射箭用器;游泳池(娱乐用);钓具”商品上的注册,该决定已生效。该商标现为玩具等商品上的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首先,鉴于引证商标一已被撤销,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其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外观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护肘(体育用品)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竞技手套(运动器件)等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以上商标在上述商品上共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游戏器具、锻炼身体器械、钓鱼用具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在上述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游戏器具、锻炼身体器械、钓鱼用具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玩具等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6月11日

本文《关于第66143407号“湖人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湖人及图 66143407》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81314.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