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陕西秦宝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陕西鼎宏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4829782号“秦宝牛业Kingbull 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4338917号、第24433815号、第20190216号商标尚有显著识别文字相区分,共存于市场不易混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