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朱昌敏
委托代理人:四川知前程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1351089号“朱三甜”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0232732号“朱三甜”商标经不予注册复审程序决定不予注册,上述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其已属无效商标,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鉴于上述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餐厅等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