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JC马斯特分销有限公司(转让前:拜科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邦信阳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9300549号“1800 REPOSADO TRABAJO PASION HONESTIDA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524062号商标、第68279779号商标、第11127159号商标、第11127160号商标、第828815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五)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经查,已有与本案类似的商标获准注册。申请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二在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中被驳回,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现为同一主体所有,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1800 REPOSADO TRABAJO PASION HONESTIDAD及图”整体使用在“酒精饮料(啤酒除外)”上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