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河南省京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锐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4219244号“嘉倍馨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6097974号商标已被核准注销(见第1877期《注册商标注销公告》),不再是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