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5765602号图形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图形 65765602

阅读:97967 2024-09-2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普联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6576560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我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已向我局提交撤回上述商标注册的申请。经审理,我局同意申请人该撤回申请。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

  申请人:普联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6576560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我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已向我局提交撤回上述商标注册的申请。经审理,我局同意申请人该撤回申请。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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