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8928336号“PaperNurse”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 PaperNurse 58928336

阅读:99556 2024-09-2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四川若禺卫生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万全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原异议人:小护士(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2022)商标异字第0000154054号不予注册决定,于2023年02月23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不予注册决定认为,被异议商标“PAPERNURSE”指定使用于第16类“纸;卫生纸”等商品上…

  申请人:四川若禺卫生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万全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原异议人:小护士(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2022)商标异字第0000154054号不予注册决定,于2023年02月23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不予注册决定认为,被异议商标“PAPERNURSE”指定使用于第16类“纸;卫生纸”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35329245号、第4819144号、第55945895号“小护士LITTLENURSE”,第58871853号“LITTLE NURSE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16类“卫生纸;纸巾”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均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的显著部分“NURSE”,并未形成有明显区别的新含义,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者系来自同一市场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特定联系,故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摹仿、抄袭其引证商标证据不足,其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并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亦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8928336号“PAPERNURSE”商标不予注册。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差异明显,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共存于市场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申请人请求依法维持被异议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商标使用证据;

  2、在先案件决定书;

  3、其他相关证据。

  原异议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提交意见。

  经查,原异议人主要异议理由:1、原异议人的“卫生巾、卫生护垫、卫生纸、成人失禁用品”等产品在同行业中享有一定的美誉度,其“小护士”、“小护士XIAOHUSHI”商标经使用已为公众所熟知。2、被异议商标与原异议人的“小护士XIAOHUSHI”、“小护士”等商标相近似,共存于市场势必会误导相关公众。3、申请人故意复制、抄袭原异议人已经使用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系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4、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侵犯了原异议人的在先权利。综上,原异议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原异议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被异议商标档案信息;

  2、商品照片;

  3、原异议人经营销售、参加展会等商标使用证据;

  4、原异议人所获荣誉证据;

  5、在先案件裁定书和判决书;

  6、其他相关证据。

  经复审查明:

  1、被异议商标由本案申请人四川若禺卫生用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1日提起注册申请,于2021年11月27日获得初步审定,指定使用在第16类“纸、卫生纸、纸制杯盘垫、卸妆用薄纸、纸餐巾、纸巾、清洁用纸抹布、厨房用纸、纸制或塑料制垃圾袋、纸制外卖食品盒”商品上。

  2、原异议人在其理由书中援引了第35329245号“小护士Little NURSE”商标、第20276383号“小护士恬睡”商标、第20276378号“小护士极净”商标、第15581737号“小护士康伴”商标、第15581687号“小护士康愿”商标、第15581672号“小护士 Baby”商标、第13144791号“小护士炫彩”商标、第12932606号“小护士绚彩”商标、第12587265号“小护士幻彩”商标、第6942281号“小护士Little nurse及图”商标、第6942280号“小护士XIAOHUSHI”商标、第6942277号“小护士”商标、第4819146号“小护士Little nurse”商标、第4819144号“小护士Little Nurse”商标、第4804613号和第3895229号“小护士”商标、第1728815号和第1728814号“小护士XIAOHUSHI”商标、第55945895号“小护士 Little NURSE”商标、第58871853号“little NURSE”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二十)。

  引证商标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三、十七的申请时间和注册时间均早于本案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分别核定使用在第16类“卫生纸、纸巾”等商品上,截至本案审理之时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均已被撤销注册。

  引证商标一、十一、十二、十四、十五、十六、十八的申请时间和注册时间均早于本案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分别核定使用在第16类“卫生纸、纸制或纤维制婴儿纸餐巾(一次性)、纸手帕、纸巾、纸制洗脸巾、卸妆用薄纸、纸餐巾、卸妆纸巾”等商品上,截至本案审理之时均为原异议人名下的有效注册商标。

  原异议人引证商标十九、二十的申请时间均早于本案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初步审定时间晚于本案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分别核定使用在第16类“纸制抹布、厨房用纸”等商品上,截至本案审理之时均为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

  一、引证商标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三、十七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均已被撤销注册,对被异议商标不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调整的权利障碍。

  鉴于原异议人引证商标十九、二十的初步审定时间和注册时间晚于被异议商标申请日,故,原异议人关于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十九、二十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之理由应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调整范围,我局将据此予以审理。被异议商标复审的纸巾、纸等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十一、十二、十四、十五、十六、十八、十九、二十核定使用的纸布、卫生纸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由“Paper”(可译为“纸”)、“Nurse”(可译为“护士”)构成,与引证商标一、十一、十二、十四、十五、十六、十八、十九中汉字“小护士”含义相近,与引证商标二十“little NURSE”字母组合相近,双方商标同时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十一、十二、十四、十五、十六、十八、十九、二十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原异议人主张被异议商标是对其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抄袭、复制,并援引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之规定,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上述规定适用于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原异议人所称在先商标均为已注册的商标,被异议商标与之的权利冲突应属于《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调整范围,且我局已予以审理。因此,原异议人该项理由不成立。

  三、原异议人还援引《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主张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害其在先权利。《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情形,是指损害了他人在先取得的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在先权利,包括商号权等。但本案中,原异议人并未明确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损害其除商标权之外的何种在先权利,故我局对原异议人该主张不予支持,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

  四、《商标法》第九条为总则性规定,其内容已体现在商标法具体条款中,我局已根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相应的具体条款进行审理,不再对上述总则性规定单独另行评述。

  综上,申请人所提复审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09月23日

本文《关于第58928336号“PaperNurse”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 PaperNurse 58928336》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789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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