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西扶南饲料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誉普庆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东莞市卓和塑胶绳带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3年11月10日对第1215717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截至我局审理本案时,争议商标已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2024年8月27日《商标公告》1901期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