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0978458号“克茗冰室”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克茗冰室 70978458

阅读:51179 2024-12-0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深圳市克茗餐饮文化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永华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0978458号“克茗冰室”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51773223号“克茗冰室”商标、第51786164号“克茗冰室”商标、第52431767号“克茗…

  申请人:深圳市克茗餐饮文化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永华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0978458号“克茗冰室”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51773223号“克茗冰室”商标、第51786164号“克茗冰室”商标、第52431767号“克茗冰室”商标、第51992293号“克茗”商标已为无效商标,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4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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