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市赞奇皮具厂
委托代理人:北京语恒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定州分公司
被申请人:深圳市迪雅皮具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1年03月08日对第41766619号“MK”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已被我局依法宣告无效,相关裁定已生效,故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应予结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