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G1631085号“Logical-contac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Logical-contact G1631085

阅读:140104 2023-02-1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JAPAN AVIATION ELECTRONICS INDUSTRY,LIMITED 委托代理人:北京成城一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31085号“Logical-contac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的臆造…

  申请人:JAPAN AVIATION ELECTRONICS INDUSTRY,LIMITED

  委托代理人:北京成城一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31085号“Logical-contac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的臆造词组合,非行业内的通用词汇,整体无固定含义,并未直接表示指定商品的特征,具备作为商标应有的显著识别作用。类似本案情形的商标在中国已获得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contact”、“Logical”的翻译;获准注册的商标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Logical-contact”,该标识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因此,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理应获得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应获得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2月15日

本文《关于国际注册第G1631085号“Logical-contac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Logical-contact G1631085》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738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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