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1800882号“中广测”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中广测 61800882

阅读:38707 2023-02-1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委托代理人:广州科粤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800882号“中广测”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过宣传及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申请人自愿放弃在恒温器…

  申请人: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委托代理人:广州科粤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800882号“中广测”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过宣传及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申请人自愿放弃在恒温器;光学器械和仪器的复审申请,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722985号商标、第39357823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三)已不存在权利冲突。且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06913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正处于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申请中,恳请暂缓审理本案。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鉴于该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在复审理由中明确放弃对恒温器;光学器械和仪器的复审申请,我局对申请商标在上述商品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余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三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除恒温器;光学器械和仪器以外的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2月19日

本文《关于第61800882号“中广测”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中广测 61800882》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73677.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