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陕西大西部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亿拓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949611号“美程”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14258737号“美程之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4258746号“美程驿站MEICHENG.CO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4258754号“美程E站”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经撤销决定予以撤销,现撤销决定已生效,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