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黑林服饰有限公司(原申请人:广州珠峰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亚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819874号“美洲骆驼”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经我局核准,申请商标已转让至广州黑林服饰有限公司名下,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8489504号“美欧骆驼”商标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