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朵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560528号“GREENFI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尚无证据表明以“GREENFIR”作商标会造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6月05日
申请人:上海朵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560528号“GREENFI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尚无证据表明以“GREENFIR”作商标会造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