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3550031号“宜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宜安 63550031

阅读:150583 2023-06-1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梁饶译 委托代理人:浙江汉谟拉比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550031号“宜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007421号“宜安 NA”商标、第11479168号“安宜及图”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决定撤销,因此,两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

  申请人:梁饶译

  委托代理人:浙江汉谟拉比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550031号“宜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007421号“宜安 NA”商标、第11479168号“安宜及图”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决定撤销,因此,两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6月13日

本文《关于第63550031号“宜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宜安 63550031》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706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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