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7809529号“九耳跨境 NINEEARS.COM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九耳跨境 NINEEARS.COM及图 67809529

阅读:72262 2023-06-2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深圳市九耳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809529号“九耳跨境 NINEEARS.CO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938765号“昶正科技CZKJ及…

  申请人:深圳市九耳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绿狮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809529号“九耳跨境 NINEEARS.CO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938765号“昶正科技CZKJ及图”商标、第14904320号“趣行天下QUAKE GAME及图”商标、第23160160号“鲸能惠联JANONHL及图”商标、第18136062号“九耳”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区别显著,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在长期使用过程中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在行业内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紧密联系。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人事管理”服务与引证商标四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在上述服务上的注册申请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宣传”等其余服务与引证商标四核定使用的“广告宣传”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消费者在隔离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易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故申请商标在上述服务上的注册申请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人事管理”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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