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南京湃睿半导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南京众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375353号“PrimeSem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尚无证据证明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显著性,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8月30日
申请人:南京湃睿半导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南京众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375353号“PrimeSem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尚无证据证明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显著性,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