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马灶鹏
委托代理人:汕头市中咨荣知识产权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67431265号“YADEK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63583791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8月30日
申请人:马灶鹏
委托代理人:汕头市中咨荣知识产权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67431265号“YADEK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63583791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