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7616160号“KN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KNT 67616160

阅读:86390 2023-08-30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陈剑锋 委托代理人:广东百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616160号“KN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仅针对申请商标在“齿轮油、润滑剂、润滑油、机器用润滑剂”商品进行复审,与驳回决定中的第10792477号“金力泰 KNT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

  申请人:陈剑锋

  委托代理人:广东百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616160号“KN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仅针对申请商标在“齿轮油、润滑剂、润滑油、机器用润滑剂”商品进行复审,与驳回决定中的第10792477号“金力泰 KNT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不存在权利冲突。第1805364号“肯特 KNT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状态尚未确定,请暂缓审理本案。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因期满未续展丧失商标专用权已满一年,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仅针对申请商标在“齿轮油、润滑剂、润滑油、机器用润滑剂”商品上进行复审,故申请商标在其余商品上的驳回决定生效。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润滑油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在非类似商品上二者不致引起消费者混淆。

  鉴于申请人仅针对申请商标在“齿轮油、润滑剂、润滑油、机器用润滑剂”商品上进行复审申请,在上述商品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申请商标在“齿轮油、润滑剂、润滑油、机器用润滑剂”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8月30日

本文《关于第67616160号“KN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KNT 67616160》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690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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