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艾瑞克约根森梅贝尔法布里克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派特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费德里莎家具公司(原被申请人:成华区容世博日用品经营部)
国内接收人:北京派特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国内接收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号层
申请人于2022年06月30日对第51416479号“Erik Jorgensen”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成华区容世博日用品经营部于2020年11月19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于2021年8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0类家具等商品上。2023年7月13日经核准转让予费德里莎家具公司,现为有效的注册商标。
2、申请人称其与原被申请人已经达成转让协议,故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明确表示自愿撤回对争议商标的无效宣告申请,我局予以认可。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