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8765903号“一直泰想你”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一直泰想你 68765903

阅读:69321 2023-10-14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上海一直泰想你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亿果果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765903号“一直泰想你”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将原名称“上海翼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一直泰想你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商标属于任意性标志,为申请人…

  申请人:上海一直泰想你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亿果果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765903号“一直泰想你”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将原名称“上海翼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一直泰想你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商标属于任意性标志,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申请商标经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相关公众能够通过该标志对服务来源加以识别。其他具有类似情形的商标已经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室内设计图、运营防范及规章制度、宣传资料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提交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显示,经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申请人名义已由上海翼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一直泰想你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一直泰想你”使用在复审服务上,易被相关公众认知为广告宣传用语,不易作为商标识别,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申请人所提其他商标注册的情形不能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0月14日

本文《关于第68765903号“一直泰想你”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一直泰想你 68765903》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67352.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