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快乐交易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卓正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826784号“芭啵贝”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9334747号“芭啵宝贝”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撤销三年不使用程序中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已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35类产品展示等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