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勇刚
委托代理人:天津梦知网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919073号“冒家庄”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自创,商标整体具有较高的显著性和独创性,用在指定服务上,并不会使消费者对服务提供地产生误认。申请商标经使用宣传具有较高知名度,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申请人在第35类上已有“冒家庄”商标获准注册,请求对申请商标 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冒家庄与申请商标指定服务并无特定关联,一般不会导致消费者对服务提供地产生误认,故申请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