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市华科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邦唐邦(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北京华科赛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12月16日对第38892236号“华科赛尔”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859期《商标公告》上。据此,本案已不存在审理基础。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3年11月20日